关于做好我校2023级在校生转专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按照《菏泽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菏院政字〔2017〕67号)、《菏泽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菏院政字〔2017〕6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3级在校学生转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分校)要在2023级新生入学教育环节中学习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组织2023级在校学生学习《菏泽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菏泽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在本学院(分校)宣传栏张贴转专业通知,切实加强转专业指导,避免转专业盲目性。

转专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程序规范、过程严格、结果公平,自觉接受师生、社会监督,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2023级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良好,依据高考录取科类,在同批次、同层次(见附件1)内可申请转专业,不同高考录取科类、不同批次、不同层次间不能转专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不得转入普通专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间转专业需征得合作企业同意。因部分省市进行了高考改革,不再划分文理科,高考录取科类理解为录取专业要求的高考科目,申请转专业学生须符合拟申请转入专业高考科目要求。

(二)第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第一学期无纪律处分。

(三)确有特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能力专长,经拟转入学院考核、学校认定通过者。

(四)定向招生学生需征得入学前签订协议的双方同意方可进行转专业。

三、实施步骤

(一)报送计划

各二级学院(分校)务必于3月18日前报送本学院各专业预接收转入学生人数(附件2),学校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各二级学院(分校)各专业接收转入人数,在全校范围内公示。逾期不报送的,视为不接收转专业学生。

(二)报名及录取

符合资格条件、拟申请转专业学生于3月25日在所在学院报名,填写菏泽学院2023级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一式1份、2023级转专业学生补修拟转入专业要求的未修读课程承诺书(附件4)一式1份,学生所在学院(分校)院长(校长)审核签字、盖章后,由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送至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转出学院(分校)对学生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将学生转专业的有关材料留存备查。转入、转出学院(分校)要按照转专业要求进行核实,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未报送转专业接收计划的专业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对不按规定要求报送、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转专业资格。

学生申请转入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考察、录取,并于3月26日前由申请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主任集中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转专业汇总表(附件5)报教务处,电子版发邮箱jwcjwk@hezeu.edu.cn。

录取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三)教学安排和学籍管理

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接收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含入学资格审核表复印件)等管理工作。

转专业学生对转入专业要求的未修读的课程,应逐步按要求修读。

教务处依学校文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菏泽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学籍异动。

附件:1.菏泽学院2023级专业名称、高考录取科类、批次

2. 学院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统计表

3.菏泽学院2023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4.2023级转专业学生补修转入专业要求的未修读课程的承诺书

5. 学院 专业2023级申请转入学生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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